基礎知識的位移計

各雷射等級的風險等級

雷射分類

雷射課程 說明
第一班 在所有正常使用條件下均安全無虞。這意味著,無論是肉眼觀測雷射,還是透過常見的放大光學儀器(例如望遠鏡或顯微鏡)觀測,其最大允許暴露量(MPE)均不會被超過。
1M班 在所有使用條件下均屬安全,惟透過顯微鏡及望遠鏡等放大光學儀器觀察時除外。
第2類 由於眨眼反射(對強光的眩光迴避反應)會將曝光時間限制在 0.25 秒以內,因此被認為是安全的。此項規定僅適用於可見光雷射(400.700 奈米)。
2M班 若未透過光學儀器觀測,則因眨眼反射作用而安全。與第 1M 類相同,此規定適用於直徑大或發散角大的雷射光束,此類光束穿過瞳孔的光量不得超過第 2 類的限值。
3R班 若謹慎操作且限制光束直視,則被視為安全。使用 3R 類別的雷射時,雖然可能超過最大可容許暴露值(MPE),但造成傷害的風險較低。3R 類別的可見光連續波雷射功率上限為 5 mW。至於其他波長及脈衝雷射,則適用其他限制。
3B班 若眼睛直接接觸則具危害性,但來自紙張或其他啞光表面的漫反射則無害。 波長範圍在 315 奈米至遠紅外線之間的連續波雷射,其允許暴露能量(AEL)為 0.5 瓦;至於波長介於 400 至 700 奈米之間的脈衝雷射,其限值為 30 毫焦耳。其他波長以及超短脈衝雷射則適用其他限值。 在可能直接觀測 3B 類雷射光束的情況下,通常須配戴防護眼鏡。3B 類雷射必須配備鑰匙開關及安全互鎖裝置。
第四班 第 4 類是等級最高且最危險的雷射類別,涵蓋所有超過第 3B 類 AEL 限值的雷射。根據定義,第 4 類雷射會灼傷皮膚,或因直接、漫射或間接注視光束而造成嚴重且永久性的眼部損傷。 此類雷射可能引燃易燃材料,因而可能構成火災風險。這些危險也可能適用於光束的間接或非鏡面反射,即使是來自表面看似無光澤的物體亦然。這意味著必須極為謹慎地控制光路。第 4 級雷射必須配備鑰匙開關及安全互鎖裝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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